招标编号:DHZBZR2016-1118号
致:宁德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已由 柘荣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 柘荣县人民政府长务会议纪要第七次,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柘荣县人民政府授权柘荣县荣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邀请 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柘荣县境内。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由4个子项目组成,
建安工程总投资 19438.3485万元,具体项目包括:①国道104线柘荣城关过境段(杨家盛至白岩亭段)公路改建工程A2标,建安工程投资 1463.2808 万元;②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柘荣城关至柘泰交界段,建安工程投资 16385.3947 万元;③柘荣县Y774(前山至X961段)公路工程,建安工程投资 1237.3008 万元;④柘荣县Y774(X961至赤岭路段)公路工程,建安工程投资 352.3722万元。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及移交、编报交工结算、竣工决算、工程保修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模式:
2.5.1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运作,由中标投资人承担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及移交、编报交工结算、竣工决算、工程保修管理及其他相关 工作。 柘荣县人民政府授权柘荣县荣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PPP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合作人,由柘荣县荣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人签定《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PPP模式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由招标人和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再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 柘荣县普通国省干线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5.2项目担保:本项目柘荣县人民政府无需提供担保。
2.5.3项目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合作模式。
按各子项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单独建设,单独验收,单独回购 。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实施单位签订相关标准施工合同。
;实施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中标人企业具备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可在相应资质条件范围内自行组织工程施工建设;中标人若因无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工程建设,达到依法招标规模的,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方案必须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共同实施;未达到依法招标规模的,所委托的承包单位也需报业主单位同意后实施。上述方式均应签订三方建设工程协议。
原则上应在各工程完成预算财政审核后,再由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洽商签订各工程单项标准施工建设合同,市政公用工程的标准施工合同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公路工程参照按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由双方按照本招标文件条款洽商签订;
2.5.4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承诺:
2.5.4.1本建设项目各年度所需资金经柘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柘荣县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及支付计划,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上浮20%计息,不计复利;并由柘荣县财政局出具经人大审核通过的财政确认函。
2.5.4.2 付款计划,具体付款、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出资(工程直接投资)方式:
乙方负责出资6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出资50%)。
2)甲方出资(各子项工程直接投资)方式:
甲方出资3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出资50%),工程出资款分四次支付,乙方进场施工之日支付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支付10%),施工总额经项目监理及业主审核确认下浮后的工程造价达到35%支付10%(其中桥梁、隧道工程支付15%),施工总额经项目监理及业主审核确认下浮后的工程造价达到65%支付10%(其中桥梁、隧道工程支付15%),施工完成经项目监理及业主审核确认下浮后的工程造价后95%时支付10%(其中桥梁、隧道工程支付10%),支付日:收到乙方支付通知书7日内。剩余6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50%)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交工后由甲方分3年偿还乙方,依先后每年各偿还工程总价款的30%(其中桥梁、隧道工程25%)、20%(其中桥梁、隧道工程15%)、1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10%)。每年分四次(每次间隔3个月)平均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交工后的第一个月内,此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支付日:收到乙方支付通知书7日内。
乙方出资6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50%)的项目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由甲方支付。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交)工之日的中间日,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支付时间相同。若当期工程款付款已到期但甲方仍未按时支付,该期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结束时间为支付结束之日,并与该期所欠工程款同时支付。
建设期利息计算公式:
乙方出资建安费资金利息=财审机构审定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价中乙方出资65%(其中桥梁、隧道工程50%)的项目工程款×资金成本费率×计费期×50%,计费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之日,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项目实际开工之日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开工备忘录确定的进场开工时间为准)至验收合格交工之日的时间段。
资金成本费率:按签订投资合同之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3~5年期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利率不再调整。
利息支付时间:交工之日一个月内。
项目回购期利息及付款方式、计息时间:
第一年:(按未付的工程造价为计息基数-工程审核后造价×5%)×日利率×每三个月的实际天数,不计复利,如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支付时间相同;
第二年:(按未付的工程造价为计息基数-工程审核后造价×5%)×日利率×每三个月的实际天数,不计复利,如[csh3] 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支付时间相同;
第三年:按未付的工程造价为计息基数×日利率×每三个月的实际天数,不计复利,如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支付时间相同;
注:1、结算未经柘荣县财审机构审核前暂按合同价款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计算,审核完成后重新计算,多还少补;2、若子项目按施工进度支付80%工程款,则该项目建设期及回购期不计利息。
2.6 建设工期:本项目中各子项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在2年内,建设期和工期根据项目用地规划和各子项工程立项情况、按各子项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分别确定,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竣(交)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在《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具体约定。
2.7质量要求:
公路部分: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市政部分:符合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在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2015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35%自有资金的资信证明(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不少于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65%的银行贷款意向函(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2)2015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 1.9 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
(4)2015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国内承接累计投资额不少于 1.9 亿元的投资项目(提供4个及以下项目累计投资额不低于 1.9 亿元的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施工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完成累计建安合同额不低于 1.9 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项目(提供4个及以下项目累计建安金额不低于 1.9 亿元的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建安合同额不低于 1.6 亿元(以合同或完工证明或交工或竣(交)工验收文件为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完工或交工或竣(交)工验收的项目:①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长度不小于14公里;②隧道长度不少于800米;?大桥一座长度不小于200米(以合同、完工证明或交工或竣(交)工验收文件为准)。
3.2.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投标者,于2016 年 11月25日至2016年 11月 29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柘荣县青少年宫一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凡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 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柘荣县建设局大楼五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或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若金额不足,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帐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3-8385283 ;
地 址:柘荣县建设局办公大楼 。
7.履约保函的提交: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28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投资总额10%(即人民币 1900 万元整)的履约保函,本履约保函可作为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和建设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投标人应提交一份与该保函等额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招标人在收到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该保函自动失效。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同时在365bet网投门户网和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xzfw.fjzr.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荣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柘荣县六一五西路11号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0593-8363007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8059378959
传真:0591-87814559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柘荣县建设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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